建筑消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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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工程的检测标准

2023-03-21 10:35:17

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建筑消防工程室内消火栓的功能检测,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在消火栓处操作消火栓启动按钮,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

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电气故障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者,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20只;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1)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5、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l~3次。

6、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樘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小于5樘,并抽验联动控制功能。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的检验,系统中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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