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计主要遵循 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现行核心国标),同时需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等配套标准。以下梳理其核心要求:
一、系统分类与设置原则
室外消火栓系统:用于消防车取水/直接灭火,保护建筑外围。
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内部人员/消防队员灭火用。
城镇/居住区、工业与民用建筑须按规范配置,缺水地区可采用自然水源+消防水池替代市政供水。
二、水量与水压要求
用水量
室外、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按建筑性质、体积、高度、火灾危险性查表确定(如多层住宅室外≥15L/s,高层公共建筑室内≥20~40L/s)。
火灾延续时间:普通建筑2h,高层/甲乙丙类厂房/仓库3h,人防工程/地铁等按专门规定。
工作压力
室外栓栓口动压≥0.10MPa(出水压力),市政栓间距≤120m。
室内栓栓口动压:一般≤0.50MPa;充实水柱要求:多层≥7m、高层/厂房/库房≥10m、体积大/特殊场所≥13m;动压>0.70MPa时应设减压装置。
三、布置与安装
室外消火栓
距路边≤2m且≥0.5m,距建筑外墙≥5m(防坍塌/热辐射)。
保护半径≤150m,间距≤120m;甲、乙类液体储罐区需设固定冷却+泡沫系统,栓距罐壁15~40m。
室内消火栓
应设在楼梯间、走道等明显易取处,栓口离地1.1m,出水方向向下或与墙面垂直。
间距:确保同层任意点有2股水柱同时到达;单层/多层≤30m(部分≤50m),高层≤30m。
消防电梯前室须设栓,屋顶应设试验栓。
四、供水与管网
采用独立消防管网,严禁与生产生活合用;常高压/临时高压系统应确保火灾时水压水量。
环状管网(重要建筑/大面积)、枝状限用于小规模。
消防水池:市政供水不足时设,有效容积≥室外缺额+室内用量×火灾延续时间;取水口距建筑≥15m、吸水高度≤6m。
五、水泵与控制
消防泵应自灌吸水、一用一备;流量/扬程按系统需求选,零流量压力≤1.4倍设计,1.5倍流量压力≥65%设计。
联动:消防泵应由栓按钮/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启泵,也可消控室手动;停泵由手动,不得自动停。
水泵接合器:数量按室内栓+自喷等流量算,距室外栓≤40m,便于消防车接入。
六、阀门与附件
管网设分段阀(检修时停用范围≤5个栓);室外栓地下/地上式分明;室内栓配φ65栓口+25m水带+φ19水枪(或旋转/减压稳压型)。
减压:动压高于0.50MPa室内栓、高于0.70MPa栓口应减压;干式系统需快速启闭。
七、其他关键规定
防冻:寒冷地区室外栓/管网需埋地或保温,采用干式系统。
标识与维护:栓位明显、无遮挡;每月巡检、每年试水,系统竣工需消防验收。
特殊场所:人防、地铁、隧道等另有专项条款(如双水源、耐火管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