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今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施工安装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只能遵循原有的规范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50084-2001)、《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等。

控制中心火灾报警系统的组成与集中火灾报警系统的组成基本一样,只不过其要求设置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甚至有的会有两个及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当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有两个及以上的消防控制室时必须要确定一个作为主控制室,非主控制室内的控制器应能互相传输消防设备信号、显示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但不得互相控制;邢台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主控制室应能在控制器上显示系统所有火灾报警的信号以及联动控制设备的状态信号,并应能对系统重要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是实时的对消防设备的电源进行监控,通过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检测消防设备电源的电流、电压值和开关量,从而判断电源设备是否有断路、短路、过压、欠压、过流、以及缺相、错相、过载等故障并报警、记录的监控系统。该系统由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电压传感器、电压 电流传感器等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能够有效避免了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无电可用的尴尬情况,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消防联动系统的安全性。

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RFJI02-200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I-98)、《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FG01-05(2007)、FJ01-03(2007)、FK01-02(2007)、05SFJ10、09FS01、FD01-02(2007)等专业性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