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位施工安装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只能遵循原有的规范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50084-2001)、《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等。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是实时的对消防设备的电源进行监控,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位检测消防设备电源的电流、电压值和开关量,从而判断电源设备是否有断路、短路、过压、欠压、过流、以及缺相、错相、过载等故障并报警、记录的监控系统。该系统由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电压传感器、电压 电流传感器等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有效避免了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无电可用的尴尬情况,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消防联动系统的安全性。
消防工程施工主要包含的内容: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防给水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救活系统,气体救活系统,防排烟机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卷帘、挡烟垂壁和防火门。1、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预备及材料要求(1)消防工程施工前,有必要帮忙甲方进行消防设施的规划审理,未经规划审理或规划审理 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2)所选用的材料有必要在消防部分通过登记并具有消防部分发放的准销证。(3) 消防防工程施工前有必要向消防部分申报有关材料,处理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2、唐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阶段:喷头设备、报警阀组设备、消火栓箱设备等其它组件设备。3、消防系统调试及检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1.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2.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建筑群或体量很大的保护对象,这些保护对象中可能设置几个消防控制室,也可能由于分期建设而采用了不同企业的产品或同一企业不同系列的产品或由于系统容量限制而设置了多起集中作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等情况,这些情况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位均应选择控制中心报警系统。3.集中报警系统适用于具有联动要求的保护对象。